全县各药品使用单位:
在药品使用单位广泛开展和实施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药品使用环节的药品质量管理,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为早日实现上述目标,我局于2008年5月份组织相关人员专程去外地进行了参观学习,并制定下发了实施方案。大部分药品使用单位工作积极性高,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和完善了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了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严格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与养护等各个环节的质量管理程序,药品质量管理上了一个新台阶,面貌大为改观,已有60余家使用单位提出了确认申请,有6家通过了现场检查确认。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督促各药品使用单位高质量的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特作如下通知:
1、对于实施方案中拟定第一批申请确认而未提申请的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必需于2009年3月底之前全部申请确认。
2、现场检查确认按照预定的方案进行,严格检查标准,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第一次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第二次经检查仍达不到标准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3、所有药品使用单位要积极行动起来,对照标准进行整改和自查,认为达到标准的,随时向我局提出申请检查确认。确认申请表可直接从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http:www.jifda.gov.cn/)或到我局市场科领取。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1、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需提报的材料
2、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需建立档案配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