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微山岛旅游度假区、南阳古镇旅游管委会、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大力整治食品安全市场,确保我县夏季食品安全,按照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夏季食品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拟于七月上旬至九月下旬在全县开展夏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夏季食品安全问题,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检查整治工作,使我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止,食品市场监管水平进一步提高,有效防范夏季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检查内容:
一是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各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鉴定的《2009年食品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二是年初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县政府下发的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三是夏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检查重点:
(一)强化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产品的抽检,严厉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强化针对农药残留的抽检。
(三)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针对使用禁用、未批准的兽药及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四)加强对水产品药残和投入品的监管,重点开展针对水产苗种和水产品硝基呋喃、氯霉素、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药残的抽检。
(五)取缔无证照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标准食品的行为。以生产加工肉制品、乳制品、冷饮冷食的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大力开展食品加工质量安全整治。
(六)加强对以农贸市场、超市为重点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加大对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不合格食品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私屠滥宰、冒用、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七)以旅游景区周边地区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单位为重点,加大对餐饮服务的检查力度,有效控制餐饮业、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八)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登记管理,严格落实出口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生产企业管理水平。
四、部门分工
农业、渔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食物中毒处置工作。经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市场建设。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路边食品摊贩的管理。旅游、教育、建设等部门分别负责旅游景点、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发改、财政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监察部门负责查处监管部门中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把夏季食品安全检查作为当前重要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对食品安全的财政支持力度,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及情况调度、案件查处、应急处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交通枢纽、车站码头、及周边地区为重点区域,以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露天餐饮、景点餐饮等为重点对象,突出抓好冷饮冷食、乳制品、熟肉制品、水果、蔬菜等夏季食品的整治。抓好农村集体用餐的备案及管理。及时查处大案要案,特别是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各级卫生部门要制定食品中毒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乡镇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急救队伍,备齐各类急救药品,增强妥善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配合,沟通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加强重点疫情监测,及时发布检查结果和预警信息。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环节监管部门每旬要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一次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收集整理后要及时报县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同时要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确保重要信息及时通报。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深入社区、学校和建筑工地、集贸市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提醒群众注意夏季饮食卫生,增强科学消费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督促食品企业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检查走过场的,瞒报、漏报、迟报突发事件以及行政不作为、延误事故处理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检查原则、检查形式
(一)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1、各乡镇街道、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成立检查组织,制定检查方案,开展检查活动,写出自查总结。
2、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夏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3、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分组到各乡镇检查食品安全特别是夏季食品安全工作监管情况。
(二)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听取监管相对人意见、最后进行汇总反馈的形式进行。
(三)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
七、时间安排和人员分工:
(一)定于7月15日召开全县夏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迎查和自查协调会。
(二)七月中旬至九月中旬为自查阶段。
(三)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拟于近期抽调人员分二组对各乡镇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组 长:张吉平 县长助理
成 员:布福俭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兴平 县卫生局局长
张永怀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农业局、质监局业务人员各1人。
负 责:夏镇街道、付村镇、欢城镇、留庄镇、西平乡、赵庙乡、张楼乡、高楼乡考核工作。
车 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负责。
第二组:
组 长:王 伟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刘国栋 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广伟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县经贸局、渔管委、畜牧局业务人员各1人。
负 责:韩庄镇、微山岛乡、昭阳街道、两城乡、鲁桥镇、马坡乡、南阳镇考核工作。
车 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
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