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使用单位:
按照我局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药品使用单位申请情况,我局于近期开展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确认工作。检查确认工作组按照预定的方案,对照《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对第二批申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现场检查和确认,经现场检查有以下15个医疗机构符合《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通过现场检查确认,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1、微山县中医院
2、枣矿集团滕南医院蒋庄分院
3、枣矿集团滕南医院付村门诊部
4、枣矿集团滕南医院高庄门诊部
5、枣矿集团滕南医院田陈生活区诊所
6、山东省微湖监狱医院
7、山东省运河监狱医院
8、微山县两城中心卫生院
9、微山湖矿业集团诊所
10、微山县崔庄煤矿医院
11、微山县昭阳煤矿医务室
12、微山县留庄中心卫生院
13、微山县韩庄第二卫生院
14、微山县昭阳卫生院
15、新安煤矿卫生所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