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
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迎接督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队:
最近,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全面督查的通知》(国食药监办〔 2009〕333号)(见国家局网站),省局对全面督查工作提出了要求,现就我市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工作迎接全面督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局要及时通知辖区内的有关企业、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安全和管理工作组织自查(自查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15日),自查结束后,企业、医疗机构应认真填写《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自查上报表》(附件1),由县市区局于7月15日前汇总分别报送市局药品管理科(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市场监督科(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科(医疗器械企业)。
二、各县市区局和市局有关科室要组织力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检查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20日),并根据企业自查情况汇总填写《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品动态库存情况表》(附件3),与附件1一并于7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各县市区局和市局有关科室监督检查结束之后,填写《对涉药、涉械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药械检查汇总表》(附件2),于7月19日前报送市局药品市场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