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在我局进行首次登记备案的企业和营销人员,申请撤
销备案事项,或因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按本《须知》办理。
二、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按首次备案办理。
三、办理撤销、变更登记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
2.企业出具的经办人介绍信(附身份证复印件)
3.营销人员委托范围、委托期限变更的,还须提交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受理时间:每月11-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