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自11月24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此次整治行动分自查、自纠、整治三个阶段,以药品零售企业为监督检查重点,集中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名目出现的宣称治疗疾病产品。整治内容包括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非药品产品直接使用药品通用名,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无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等。对有经营非法产品的,要求一律自行撤柜、立即停止销售,并分类进行处理。对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的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将查处经营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作为日常检查内容,将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与药品GSP认证、稽查执法打假办案、药品广告监测工作相结合,提高整治效果,并及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检查涉药单位82家。(王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