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食品监督管理站,食品稽查大队,各相关餐饮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国家、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落实《2011年济宁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做好餐饮服务A、B级单位申报及复核工作,请符合A、B级信誉度的餐饮单位(原A、B级单位)于6月4日前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申报,省、市局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予以认定。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