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食药字[2011]47号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腐竹等豆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食品稽查大队:
5月27日,山东齐鲁电视台曝光我县欢城镇生产问题腐竹事件后,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不合格腐竹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根据县食安委《关于开展腐竹等豆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微食安办字[2011]6号)要求,在全县餐饮服务环节开展腐竹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餐饮单位使用腐竹等豆制品进行全面检查。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本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是在全县餐饮经营企业销售不合格腐竹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是加强对餐饮店、学校、单位等食堂腐竹等豆制品索证索票管理,并做好台账管理工作。一旦发现非法经营和使用问题腐竹等豆制品行为,一律给予法定范围内的最高限处罚,并纳入监管“黑名单”,向社会和媒体进行公布;对于制售有毒有害腐竹食品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各单位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跟踪报道检查活动情况,加强正面宣传,消除对我县食品生产领域的不良影响,鼓励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公布曝光典型案件。同时,要严厉打击散布虚假消息的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检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请于6月20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大队,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及时收集情况,认真梳理、汇总信息上报县食安办。
联系人:杜希成 联系电话(传真):8296938
邮箱:weishanshipin@163.com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专项检查 问题防治 通知
抄 送:县政府办公室,卜昭林副县长,县食安办。
微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1年5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