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食药字〔2011〕45号
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食品稽查大队:
一年一度的中考、高考临近,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市局《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济食药监餐〔2011〕94号)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开展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检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检查重点
(一)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人,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凡是对外承包食堂的学校,必须把保证食堂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严格审查承包方经营资质,要求承包方把好食品安全准入关。
(二)是否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资质。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是否存在不具备条件并未及时注销许可证等问题。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或超范围经营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三)是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前段时间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整顿”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严防食源性疾病发生。
1、严查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档案。核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查体和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2、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核查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建立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散装食品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
3、严查清洗消毒制度落实情况。核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配备有效消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建立消毒记录。
4、严查执行加工管理制度和留样制度。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四季豆、豆浆等是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5、严查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是否落实。(1)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计量工具、专用台账要求。(2)查看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公告》、卫生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和两张宣传画,以及省局制定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名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书》是否张贴公示。
6、严查环境卫生整洁情况。核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环境是否定期清洁和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有效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三、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从2011年5月26日开始至6月10日集中开展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把保障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关稳定社会的大事抓紧抓好,作为当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措施,全面落实管理责任。要对每个学校食堂检查情况逐一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附件1),作为学校食堂基础信息进行存档。
(二)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对辖区各类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和承包食堂,开展全面排查,要注意加强对餐用具消毒效果和许可经营范围的检查。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案件的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专题报道,重点报道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发动全社会力量来加强对中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五)有效防控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排查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防控水平。
各乡镇(街道)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6月15日前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及《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表1)、《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表2)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稽查大队。
联系人:杜希成 联系电话(传真):8296938
邮 箱:weishanshipin@163.com
附: 1.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表
2.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统计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