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食药监字[2011]33号
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糕点、米面制品食品
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食品稽查大队:
近日,上海“问题馒头事件”被曝光后,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为贯彻落实市局《关于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糕点、米面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济食药监餐[2011]65号和县食安办《转发市食安办<关于开展糕点、米面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微食安办字[2011]3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使用糕点、米面制品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县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环节糕点、米面制品特别是馒头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食品稽查大队要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吸取“问题馒头事件”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2011年5月20日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糕点、米面制品生产经营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迅速行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
立即开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全面检查。对有外购糕点、米面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督促经营者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杜绝不合格糕点、米面制品流向餐桌。对自制糕点、米面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自制糕点、米面制品,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超范围和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发生。要做好对学校食堂、学生“小餐桌”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对于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依法严惩,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糕点、米面制品的监督抽检,对于发现染色馒头和其他染色食品,或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和销售,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以通报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并报县局。与公安、工商等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四、加强宣传,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各单位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及时跟踪报道检查活动情况,加强正面宣传,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并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立即报县局组织查处。要及时公布曝光典型案件,揭露不法分子危害群众健康的恶劣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专项检查工作实行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请于5月30日前将专项检查的情况报县局食品一科,大案要案线索要随时报告。
联系人:赵士常 联系电话(传真):0537-8292339
电子邮箱:weishanshipin@163.com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