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食药监字[2011]24号
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县食品稽查大队:
为加强对生鲜猪肉和肉制品的监管,坚决杜绝含“瘦肉精”猪肉流入我县餐饮服务环节,根据市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瘦肉精监管的紧急通知》(济食药监餐[2011]41号)和县食安委《关于加强全县瘦肉精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微食安委字〔2011〕1号)有关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类餐饮服务提供者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购进生鲜猪肉及肉制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无合格证明的不得使用。
二、加大对“瘦肉精”的监督检验力度
各单位要把生鲜猪肉及肉制品列为年度抽检重点品种,重点对“瘦肉精”指标进行检验。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生鲜猪肉的“瘦肉精”快速检测,对快检阳性的要及时抽样送检,检验结果及时向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通报。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对监督检查和检验中发现的购进、使用含“瘦肉精”肉类及肉制品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并追查购进渠道,及时向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通报情况。
四、完善应急值守制度
各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按照有关应急处置的要求做好突发“瘦肉精”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立即启动响应机制,坚决、迅速、果断地予以处置,将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对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责任不清、追究不严的问题。
各单位监督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县局食品一科。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