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县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机构:
现把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济食药监市[2010]32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药品使用质量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市直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机构:
《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自2007年3月1日实施以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精心组织,全市药品使用单位扎实有效地开展了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为保证全市人民的用药安全做出了贡献。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确认3349家,占确认任务的51%,但总体进度与三年规划目标仍有差距。为巩固成果,加快进度,严格标准,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责任感
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是贯彻《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重要举措,是关注民生的重要措施,是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的民心工程。2010年是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建设的第三年,目标不变,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贯彻《条例》和《规范》的责任感、紧迫感,扎实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加快推进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进度
根据市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食药监市[2008]42号)要求,到2010年底前全市各类药品使用单位的药库、药房全面达到《规范》要求。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制定推进工作的月度计划和进度表,加快推进,确保2010年全面完成药品使用单位的检查和确认工作。
从我市的情况看,基层是难点,农村是重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是薄弱点。为此,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实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强化措施,分类指导,扎实推进。要紧紧抓住医改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投入机遇,重点推进乡镇卫生院药房药库和村级卫生室规范化建设。对已申报现场检查确认的用药单位要集中力量,抓紧安排现场检查确认。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主动与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和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内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提高标准、自我加压,巩固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
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对药品使用质量逐步规范、不断完善的过程。对今年检查确认的单位,要严格依据标准进行检查,不得降低标准。对已完成确认工作的单位,要认真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对照标准自查整改,巩固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成果,争取在药品使用管理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四、进一步督导检查、惩规并举,确保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圆满完成
为确保药品使用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圆满完成,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过硬措施来推进此项工作,要作为局重点工作来抓,搞好督导调度。针对个别药品使用单位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要在进行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结合《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进行督导,对违反《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市局将对整个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